作者|冯天瑜(1942-2023)
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
汉制的一个突出现象是皇权与相权博弈, 于起伏间走向复杂化、 尖锐化。这是秦制内部矛盾性的必然产物。秦制的基本属性是皇帝专权, 而皇帝掌控天下需要依凭官僚系统,其主脑是宰相。皇帝与宰相的关系, 便成为秦汉以降两千年重要的政治关系。秦代仅历时 15 年, 君相矛盾尚隐而未彰, 其充分展开是在汉代,汉制演出了皇权与相权博弈的复杂实态。
《周制与秦制》
冯天瑜 著
商务印书馆
2024年3月
“相”, 始见于殷商甲骨文及金文, 字形为用目看树。《说文解字》 释为“省视也。从目从木”, 指观察以作判断, 引申为起辅助作用的人。“相” 在春秋时指君主或贵族行礼时的赞礼者, 主持饮酒礼、 射礼、丧礼的有关礼仪, 并操持贵胄家事, 称家宰或家相。战国初, 一些诸侯国的卿大夫执掌国政, 其家宰(家相) 成为邦国之相。作为列国行政首脑的相位之设, 始于春秋末的齐国, 战国三晋(魏赵韩) 普及, 又延及秦、 燕等国, 称相、 相邦, 秦国东陵器物刻铭有:“八年相邦薛君”“八年丞相殳”, 秦地出土铜戈有铭文“相邦吕不韦”。《吕氏春秋》 释曰:“相者, 百官之长也。” 丞相是相邦的副手, 秦武王增设左右丞相协助相邦。秦二世增设中丞相, 遂有左、 中、 右丞相。汉制丞相仍为相国副手。主持行政的官员又称宰相。“宰” 与“相” 本是周王家奴的统称, 任务是处理君主家事, 是天子“私臣”。后来由私臣转为外臣, 权力由天子授予。战国时列国相邦事权甚大, 统辖兵权、 财权、 司法权, 乃行政主官。秦代设相邦, 为群臣之首。汉代为避高祖刘邦讳, 相邦改称相国。后此沿用。秦制确立以后, 诸王朝面临的一个长期存在的政制问题, 是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关系。继秦而起的汉制便是在这一对矛盾中得以生长的。相为百官之长, 春秋时齐国始设, 战国时列国设相, 唯楚国设令尹,其职能近相。秦制的相及众卿由君主任免, 为君主效命,“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, 倚办于上”。君主专权面临的一个困局是, 以王者一人之精力, 不论其智商高下、能力大小, 要治理地广数十万以至数百万平方公里、 人口几百万以至几千万的国度的庞杂政务, 力不能企。因此,“自古帝王之兴, 曷尝不建辅弼之臣所与共成天功者乎!”历代君主大都注意选拔贤能,“掌丞天子助理万机” , 统理中央行政, 调度各方机构协调运转。这种“提纲而众目张, 振领而群毛理” 的“建辅弼之臣”, 首推相位。“相” 上承君主诏命, 下统百官, 总揽政务, 所谓“一人之下, 万人之上”。《汉书· 百官公卿表》 称:“相国、 丞相皆秦官, 金印紫绶, 掌丞天子助理万机。” 秦国丞相始设于秦武王二年, 秦昭王三十二年改称相邦, 汉代讳“邦”(高祖名邦), 改称相国、 相室。秦制, 出任丞相者皆受封侯爵。秦设纠察百官的御史大夫, 为左丞相。此为监察官之始。丞相一职, 历朝名称不尽相同。秦汉已如上述, 隋、 唐、 宋称宰相,元、 明初又称丞相。丞相总理中央行政, 在君主政治体系中, 处于关键君主世袭的王朝政治中, 相权有着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。因为,“天子传子, 宰相不传子。天子之子不皆贤, 尚赖宰相传贤, 足相补救,则天子亦不失传贤之意”。为确保“传贤” 这一古典善政, 丞相制便至关重要。相权作为君权的工具而设立 , 君相协力的主辅关系为理想状态。君主要物色能臣协理天下, 达成“王天下” 的目标;臣下追求“得君行道”,“有道则见, 无道则隐”。 以宋代为例, 帝—相合治被视作当然,文彦博说, 帝王“为与士大夫治天下, 非与百姓治天下”。 而相乃士大夫之首, 自视“明君” 的皇帝都竭力善处君相关系。 宋太宗对宰相说:“前代帝王多以尊极自居, 凛然颜色, 左右无敢辄进一言。 朕每与卿等款曲,商榷时事, 盖欲通上下之情, 无有所隐。”宋真宗也告诉宰辅:“军国之事, 无巨细必与卿等议之, 朕未尝专断。 卿等各宜无隐, 以副朕意也。” 这是协调君相、 和衷共济的主张。在王朝时代, 君—相关系实际运行往往并不顺畅, 发生扞格、 抵牾为其常态。 其根本原因在于君权的自私性和排他性。 君权既要任用丞相贯彻旨意, 又时刻提防相权分割、 架空君位。 君权与相权始终处在这种微妙的合作又竞争的关系之中。西汉初, 丞相职权范围宽广,“上佐天子理阴阳, 顺四时, 下育万物之宜, 外镇抚四夷诸侯, 内亲附百姓, 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” , 内政、 外交、 民政、 立法、 司法、 用人、 赏罚, 均在其管辖之内, 有职有权,“汉典旧事, 丞相所请, 靡有不听” 。 正因为如此, 王权对相权多有防范。汉王刘邦率兵在外, 屡屡遣使慰问留守后方的丞相萧何(?—前193)。 萧何询问高人, 汉王其意安在,“鲍生谓丞相曰: 王暴衣露盖,数使使劳苦君者, 有疑君心也。 为君计, 莫若遣君子孙昆弟能胜兵者悉诣军所, 上必益信君” 。 萧何便以子孙昆弟为人质, 以换取刘邦的信任。除鲍生外, 召平等人也先后给萧何敲响警钟。刘汉建国, 以萧何功劳第一, 封侯拜相。萧何计诛韩信, 更得皇帝恩宠, 除加封外, 还派一名都尉率五百名士兵作相国护卫。诸人前来为萧何致贺, 唯有召平告诉萧相:祸患从此开始了。你留守朝中, 未遭战争之险, 反而增加封邑并设卫队, 这是因为淮阴侯刚在京城谋反, 对你也心存怀疑。萧何听从召平之议, 辞谢皇帝封赏, 刘邦果然高兴。英布谋反, 皇帝亲征, 萧何每次派人运送军粮, 身在前线的刘邦都要询问来人:萧相国在长安做甚?使者答曰:萧相国清廉爱民, 深受百姓拥戴。刘邦听毕, 沉吟良久。使者回长安向萧何报告, 萧何明白:皇帝起疑心了。于是大肆挥霍, 又强占民田民宅, 低价购置、 赊借良田, 引起民愤。刘邦获悉消息, 大觉欣慰, 对萧何放下心来。萧何不惜自毁形象, 以去帝王疑心, 求得自保。萧何素以谨慎著称, 尚且难容于君主, 唐人卢照邻诗云:“专权判不容萧相” , 由此可见君权与相权的微妙关系。《史记》 不惜笔墨作这些载述, 表现君权对相权的猜忌、 相权对君权的防范, 颇具典型意义。 也有帝王注意发挥相权的作用, 如唐太宗批评“励精之主” 隋文帝“至察则多疑于物”,“每事旨自决断, 虽则劳神苦形, 未能尽合于理, 朝臣既知其意, 亦不敢直言。 宰相以下, 惟即承顺而已”。 太宗自称:“朕意则不然, 四海之众, 千端万绪, 须合变通, 皆委百司商量, 宰相筹画, 于事稳便, 方可奏行。 岂得以一日万机, 独断一人之虑也。” 但汉唐以降, 君相协合者少, 君权排斥相权者居多, 这是君主集权政治的基本属性所决定的。秦制确立以后, 诸朝政制的大趋势, 是君权增强, 相权日益走低。以西汉而论, 帝—相矛盾层出不穷, 除前述高祖对萧何用而疑忌之外, 名例还有文帝与周勃(?—前 169) 角力, 景帝与周亚夫(?—前143) 争斗。 略述后者: 景帝欲废太子刘荣, 周亚夫反对。 景帝应母亲窦太后之意, 要封舅舅王信为侯, 周亚夫以汉朝祖制(非刘氏不得王, 非有功不得侯) 为由, 称“今信虽皇后兄, 无功, 侯之, 非约也”。 周亚夫否决景帝旨意, 帝、 相矛盾加深, 景帝终以“谋反” 惩处周亚夫, 周在狱中绝食而亡。 这说明皇权—相权斗争的残酷性, 且多以君胜相败终局。 也有相权得势的例子, 如武帝亡, 内朝尚书霍光专权, 废一帝(昌邑王刘贺从帝位贬为海昏侯), 立一帝(宣帝刘询)。西汉中期以降, 丞相权势明显削弱:其一, 丞相的单独行政权被一分为三, 原来地位在丞相之下的太尉、 御史大夫地位提高, 与丞相平起平坐, 三者改称大司徒、 大司马、 大司空, 分掌民政、 军事、 土木营造,互不统属, 均对皇帝负责。 其二, 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御史台, 代表君权对相权实行监督、 制约。 其三, 强化“内朝” 以与“外朝” 对峙。 武帝时, 选拔职位远低于丞相的内廷办事人员参与朝政, 甚至包括部分宦官,形成宫内决策机构, 牵制以丞相为首的行政系统。东汉仍以三公(大司徒、 大司马、 大司空) 为丞相, 但权力锐减,“今之三公虽当其名, 而无其实” , 而“内朝” 地位进一步上升, 掌管内廷文书的尚书机构扩大, 正式称尚书台,“出纳王命, 赋政四海, 权尊势重, 责之所归” 。 仲长统(180—220) 说, 丞相职权“曩者任之重而责之轻, 今者任之轻而责之重” , 其变化原因, 正在于君权对相权的猜忌。隋朝中央政权确立三省六部制。尚书、 门下、 内史三省长官并为宰相, 共掌国政; 尚书省下分设吏、 民、 礼、 兵、 刑、 工六部, 每部又辖四司, 进一步分割相权。 六部事务在秦汉时由九卿分掌, 魏晋后分曹治事, 曹变为部, 隋以后称六部, 比附《周礼》 六官。唐承隋制, 但改内史省为中书省。因三省长官名位太高, 皇帝往往故意将其空置, 而以副职或其他官员代行三省长官的宰相职务, 其人数有时多达十余人, 其目的显然在削弱相权而强化君权。 六部中的“民部” 为避太宗李世民讳, 改称“户部”, 以后六部通称吏、 户、 礼、 兵、 刑、 工。宋朝用“分化事权”“官与职殊” 的手段来抑制相权。 从宋太祖始,变“独相” 为“群相”, 以分散相权。 枢密院掌军事, 中书门下省掌行政, 三司徒掌财政。 中书门下省长官称“中书门下平章事”, 行宰相权,无权过问军事、 财政, 且事事须请示皇帝, 不仅大政方针, 而且具体措施, 也要由皇帝裁决, 宰相权力越来越小。由唐至宋, 相权走向低落, 仅从君相礼仪便可见一斑。唐代“宰相上殿, 命坐。 有军国大事, 则议之, 常从容赐茶而罢”。 奏稿拟定、 进入, 皆由宰相办理, 皇帝于宫中亲览, 用御宝, 允许其奏。“由唐室历五代, 不改其制。”至宋代中期以降, 元朝废尚书、 门下省, 以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, 其长官中书令, 由皇太子亲任。“惟皇太子立, 必兼中书令”, 中书令之下, 才设丞相, 体现君权对相权的直接控辖。明代君主专制走向极端, 朱元璋登极之初便刻意限制相权, 于洪武四年免去李善长相职, 代之以汪广洋, 又切断中书省与各行省的关联, 架空丞相主持的中书省。 洪武十三年, 以谋反罪名处死丞相胡惟庸, 取消中书省, 废除丞相职位, 提升六部官秩, 规定六部长官直接对皇帝负责, 君权囊括相权。 他还颁布诏令:“以后嗣君, 其毋得议置丞相, 臣下有奏请设立者, 论以极刑。” 明代及后继之清代再也没有设置丞相, 这是明代开端的一大恶政,“宰相既罢, 天子之子一不贤, 更无与为贤者矣”。明清两代设立辅政的内阁首辅(内阁学士中为首者), 此即号称“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实” 的内阁大学士, 但实际上, 内阁大学士除个别情况(如明代嘉靖间大学士严嵩、 万历间大学士张居正) 外, 大都无宰相实权, 不过是皇帝的秘书而已。《明史》 说: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, 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, 以尚书任天下事, 侍郎贰之, 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。帝方自操威柄, 学士鲜所参决。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, 章奏则达之通政司, 平反则参之大理寺…… 分大都督府为五, 而征调隶于兵部。
这“罢丞相不设”“帝方自操威柄”, 点化出皇权专制的特色:皇帝集君权、 相权于一身, 亲自统领各事权机构(六部、 都察院、 大理寺、 通政司、 五军都督府等)。 黄宗羲指出:朱元璋曾留下两条断然不移的遗命, 一是不设丞相;二是不许宦官读书, 以免干政。 而明代后世谨遵废相之旨, 却大开宦官干政之门, 可谓弃其善治、 行其乱政,“是注定要演为一大悲剧, 造成中国史上最可怖之黑暗时代”。专制皇权排斥相权, 并非个案, 清代乾隆皇帝对宰相握有实权也十分疑忌, 他曾专门撰文非议相权, 表述了帝王绝对集权的病态心理:夫用宰相者, 非人君其谁乎?使为人君者, 但深居高处自修其德, 惟以天下之治乱付之宰相, 己不过问, 幸而所用若韩、 范, 犹不免有上殿之相争;若不幸而所用王、 吕, 天下岂有不乱者, 此不可也。且使为宰相者, 居然以天下之治乱为己任, 而目无其君, 此尤大不可也。
乾隆在这里流露出对王安石一类权相的忌恨, 并谴责宋儒的以天下国家为己任、 不为国相即为国师的精神。 乾隆所希望的是, 士子们成为君王的文学侍从或不问政治的书蠹。 乾隆是容不得臣下以“名臣” 自居的。 有一文臣尹嘉铨因编《小学大全》 上呈皇帝, 得乾隆嘉许。 尹嘉铨以为自己深得皇上青睐, 致仕( 退休) 后上奏, 为父亲请谥, 乾隆颇不高兴, 朱批“与谥乃国家定典, 岂可妄求”, 但尹氏不知趣, 再上一本,请许“我朝” 名臣汤斌、 范文程、 李光地、 顾八代、 张伯行等“从祀孔庙”,“至于臣父尹会一, 既蒙御制诗褒嘉称孝, 已在德行之科, 自可从祀, 非臣所敢请也”。 这下触怒乾隆, 朱批:“竟大肆狂吠, 不可恕矣! 钦此。” 将尹嘉铨着加恩免其凌迟之罪, 改为处绞立决。 乾隆严惩尹氏, 意在厉禁臣下以“名臣” 自居, 只能做平庸安分的臣仆。 乾隆得意地说:朕以为本朝纪纲整肃, 无名臣亦无奸臣, 何则?乾纲在上, 不致朝廷有名臣、 奸臣, 亦社稷之福耳。
乾嘉学派之所以趋于训诂考订一途, 秦汉以来沿袭千余年的丞相制度消亡于明清, 均与君主集权政治发展到登峰造极地步大有干系。相权由盛而衰最终取消的过程, 恰是君权不断强化以至于走向极端的最直观的对应物、 参照系。
本文选编自《周制与秦制》,题目为编者所加。特别推荐阅读。该文由出版机构提供,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内容参考,不得用于商业用途,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。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,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!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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